丙肝患者常用干扰素提防甲状腺功能异常
 
2008-05-06 08:39:09

  干扰素是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的主要药物,但干扰素可能会导致丙肝患者的甲状腺功能出现异常。这种不良反应通常在干扰素治疗后8—30周时发生,主要表现为甲状腺功能减退症、Graves病(为原发性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的一种)以及破坏性甲状腺毒症3种形式。一般来说,干扰素治疗后甲状腺功能异常通常为一过性,部分持续性功能异常主要见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以及之前存在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且干扰素治疗发生甲状腺功能异常与药物剂量及疗效无关。

  有鉴于此,医师在给丙肝患者使用干扰素前应仔细询问病史,了解患者有无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家族史,特别是女性患者及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者,在用药前及用药过程中应定期检测自身抗体及监测抗体滴度、促甲状腺素、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游离甲状腺素、甲状腺球蛋白抗体和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水平以及甲状腺超声等项目。

  在干扰素治疗期间应每8—12周检测血清促甲状腺素水平。对既往有甲状腺疾病病史的患者,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症状,定期复查甲状腺功能。如出现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时,若患者的自身抗甲状腺抗体阴性,则使用甲状腺素短期治疗。若抗体阳性,则用甲状腺素长期治疗,同时继续干扰素治疗;对于Graves病患者,若病情较轻可使用抗甲状腺素治疗,同时继续干扰素治疗。病情严重者可用药物或放射性碘治疗,同时停止干扰素治疗,直至甲状腺功能恢复正常;对于破坏性甲状腺毒症患者,若无症状可继续干扰素治疗。若有症状,则加用β受体阻滞剂,等症状控制后则继续β受体阻滞剂和干扰素治疗。若症状不能控制者应停止干扰素治疗直至甲状腺功能恢复正常。河北省邢台市第二医院主治医师 刘文山

  

(责编:刘金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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